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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字经济局:《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7- 25 10: 10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实现“共享建设、集约建设、高效建设”目标,达州市修订了《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49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破解项目建设卡点堵点难点问题推进全过程效率革命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22〕6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安排的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购买服务,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下列信息化软硬件项目:

  (一)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市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专项债和项目配套融资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六)政府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七)其他应当纳入政府投资的项目。

  包括: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云平台、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及机房)、信息资源库、共性支撑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

四、修订内容

  (一)优化流程。一是按照同一个项目,决策一次的原则,删减了原《管理办法》中“业主单位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及概算批复,就本项目建设形成请示报审定”流程。二是细化了一事一议信息化项目按具体投资规模报审定立项。

  (二)缩减时间。按照效率革命工作要求,将原《管理办法》“市数字经济局原则上应在30日内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及概算批复”修改为“市数字经济局原则上应在10日内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及概算批复”,时间压缩2/3。

  (三)完善内容。第六章政府采购管理中,对市属国有企业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明确了项目经立项、技术方案审查及概算批复、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评审等程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明确事项。一是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做到同一项目工程部分、信息化部分分开单独立项的,按照工程部分概算在整个项目中超过50%,由市发改委对整个项目予以立项;信息化部分概算在整个项目中超过50%,由市数字经济局对整个项目予以立项。项目工程部分设计方案及概算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查及批复,信息化部分设计方案及概算由市数字经济局负责审查及批复。二是涉密项目由市数字经济局立项,立项后按照涉密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五、附则

        关于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的规定,本办法与《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2〕1号)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41日印发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16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构:市数字经济局

        解读人:王 小松

        联系电话:0818—2852333


信息来源: 达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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