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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2- 11 13: 57浏览次数:

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2018年先后两次对《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进行修正。国务院2020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2021年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23年省级对《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中央、省层面对推动构建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当前我市预算管理规范文件较为分散,未建立全面、统一的管理体系,为规范预算管理制度,主动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管理工作的需求,印发了《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要求,细化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推进绩效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对规范市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办法》出台的主要原则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近年来有关预算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转化为《办法》中的具体条款规定。二是细化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新要求,严格遵循《预算法》关于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着力从开源节流、资金统筹、预算约束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三是结合市级预算管理中的现实需求和经验成果,将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专项资金设立流程、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机制等内容上升为《办法》具体条款。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方面。一是强化收支预算统筹。《办法》规定,政府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对依托政府性资源获取的各类收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政府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根据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有关要求。二是严控增支减收政策。《办法》规定,市级各部门(单位)代拟或者制定文件涉及增加财政支出、减少财政收入,或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未与市财政部门达成一致的,不得自行出台。三是突出中期财政规划约束。《办法》规定,市级财政预算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确保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预测未来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和重大财政收支情况,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拟定中期财政规划。市级各部门(单位)的规划和行业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应当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方面。一是强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各部门(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将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等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编制,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列报决算,在非财政拨款资金可满足本部门(单位)支出需要时,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部门预算支出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市级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以及年度工作任务、项目储备情况、预算绩效等编制。同时,强化结转结余资金与当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优先消化结转结余资金。二是突出绩效目标导向。《办法》提出,市级各部门(单位)申请项目入库时应当设置绩效目标,在编制预算时应当设置部门(单位)绩效目标,并对预算项目开展评估评审,评估评审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市财政部门应当对重点政策、项目预算开展评估评审,评估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办法》明确,预算执行中,应当对部门预算项目、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财政部门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度,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应用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并与预算安排挂钩。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规范设立条件。《办法》提出,市级专项资金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设立,坚持确有必要、权责匹配、从严从紧、讲求绩效的原则。对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已经有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事项,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行日常职能职责的事项,临时性、一次性工作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资金。二是强化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政策标准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对涉及的基础数据、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承担主体责任。三是建立评估、调整和退出机制。《办法》规定,市财政部门于每年预算编制前,对市级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执行期限、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分类作出继续执行、调整、重组、整合、退出的处理。


        解读机构:市财政局

  解读人:刘波

  联系电话:0818—2675000


信息来源: 达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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